犯罪通论 结课感想

犯罪通论 结课感想

刑法的“最后手段性”是这门课老师最想传达的一个意思。 刑法不能没有用,但也不能乱用滥用,更不能动不动就冲到法治的第一线。

这门课注定只能是一个粗线条的、浅层次的勾画,但多少也学到了很多法的知识,懂了些法的规则,更明白了些社会的黑暗与光明。

正如最后在课下向老师请教法律与社会热点问题时 梁老师所说:社会科学领域,永远没有人能掌握全部的真理与真知。

对于我们这些非科班出身的学生来说,可能几年、甚至半个学期后,这些知识点就会忘得一干二净。

但他真正的期望是:大家学了点法,不一定是为了学得多么严谨、背多少法条、懂怎样量刑,或者是学会怎么钻法律的空子云云

而是通过这门课,学会一点换位思考的能力,学会一点理性思考的能力,学会一点辩证看待问题的能力。

他讲:当今社会高度发展,网络很容易带领大众走向极端或偏激。所以,老师的想法很简单:希望大家学点法,哪怕只是为了以后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舆论时,别轻易被带了节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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